2026-05-27 10:30:04 访问量:16
适用范围
本指引适用于商业物业(包括商铺、办公、商业综合体内单元等)的租赁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,面向出租方(产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)提供合同核心条款的设计标准与签约风控要点。
编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编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及相关司法解释。
总体原则
商业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原则,在保障出租方合法权益的同时,避免设置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。合同设计应当权责清晰、约定明确、风险可控、可落地执行。
第一条 合同主体条款
1.1 出租方资质公示
出租方须在合同中完整公示以下信息:
产权人姓名或企业全称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注册地址或住址
有效联系方式
1.2 代理出租的特别要求
如物业由第三方代管或代理出租,必须将产权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。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:
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
代理权限范围(包括签订合同、收取租金、处理违约、进行维修等)
代理期限
产权人签字或盖章
1.3 承租方资质审核
出租方应当在签约前审核承租方以下材料:
企业法人: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个体工商户:营业执照、经营者身份证明
特许经营行业: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
1.4 经营范围核查
核查承租方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,确认其计划经营项目与物业规划定位相符。对于需要特定场地条件的业态(如餐饮、教育培训、医疗美容等),应当提前核实其排污、排烟、消防、安全等资质条件。
第二条 租赁标的条款
2.1 物业信息描述
合同应当详细标注:
物业所在行政区、街道、楼盘名称
具体楼层及铺位编号
不动产权证号(如有)
禁止使用简称或模糊统称。
2.2 面积与计价
合同应当:
明确区分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
明确租金计价依据(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)
附上带有详细尺寸标注的物业平面图
用实线明确租赁边界,标注公共区域归属
2.3 物业用途
根据不动产权证标注的物业性质,明确约定承租方的经营用途,具体到细分品类。示例:零售、办公、餐饮(轻餐饮/重餐饮)、生活服务等。
禁止使用商业使用等宽泛表述。
2.4 附属设施交付
制作设施设备交付清单,列明:
空调系统
电梯
水电表及管线
消防设施
其他约定设施
逐项填写品牌、型号、数量、运行状况,双方签字确认。建议附交付照片或视频。
第三条 租赁期限条款
3.1 起止日期
合同必须明确租赁期限的精准起止年月日。示例:自202X年X月X日起至202Y年Y月Y日止。
3.2 免租期
合同应当明确:
免租期时长
免租期起止时间
免租范围:仅免除房屋租金,物业费、水电费、公摊能耗费、垃圾清运费等杂费由承租方承担
提前解约或违约退场的,承租方须全额补缴免租期租金
3.3 租期上限
单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,超过部分无效。
3.4 续租
约定承租方如需续租,须提前三十日至六十日提交书面申请。出租方有权根据届时的市场租金行情调整续租租金。优先承租权仅适用于合规履约、无违约记录的承租方。
3.5 不定期租赁
租期届满未签订续租合同但承租方继续占用物业的,视为不定期租赁。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,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占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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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条款
4.1 租金标准
合同应当列明:
租金单价(如每平方米每日/每月)
月度或年度租金总额
计价方式(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)
含税或不含税价格
税费承担主体
4.2 租金递增
对于租期超过一年的合同,应当设置租金递增条款,明确:
递增周期
递增比例(固定比例或与指数挂钩)
递增基数
示例条款:自租赁期第二年起,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五。
4.3 支付方式
约定:
支付周期(月付/季付/年付)
每期租金最晚支付日期
官方收款账户信息
租金预付制度
4.4 逾期违约责任
约定:
逾期按日计算违约金(建议不超过日租金的千分之五)
逾期达到十五日至三十日,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、没收保证金、收回物业,并追偿拖欠租金及损失
4.5 杂费承担
逐项列举租赁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,明确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:
水费、电费、燃气费
物业费
公共能耗费
垃圾清运费
空调加时费
广告位使用费
其他经营性费用
4.6 禁止抵消条款
明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扣除或主张抵扣租金。
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条款
5.1 保证金金额
约定为一至三个月租金,具体金额根据租赁标的及承租方信用状况确定。
5.2 支付时间
要求承租方在签约当日足额支付。未付清保证金的,出租方有权不予交付物业、不启动租期。
5.3 扣除情形
逐项列明保证金扣除情形,包括但不限于:
拖欠租金及各项杂费
人为损坏物业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
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物业
违规装修或擅自改造
擅自转租、分租或变相转让
提前解约或违约退场
违法经营导致物业被处罚或查封
未按期交还物业
5.4 补足义务
保证金被部分扣除后,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金额。逾期未补足的,视为严重违约,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5.5 退还规则
仅限以下全部条件满足后,出租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:
租期届满
无任何违约行为
结清全部费用
完好交还物业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
明确约定:保证金不冲抵最后一期租金。
第六条 房屋使用与维修条款
6.1 使用权限
承租方仅可在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、约定的租赁范围内使用物业。禁止:
擅自改变房屋用途
破坏房屋格局
占用公共区域、消防通道、管井
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
私拉乱接水电、改造管线、损坏消防设施
6.2 维修责任划分
出租方承担:
房屋主体结构(承重墙、梁、柱、楼板、屋顶)的自然老化或非人为损坏
建筑公共设施(公共走廊、电梯、消防主管网、外墙)的自然老化维修
承租方承担:
自用设施设备(室内空调、照明、门窗、卫生洁具)的日常维修保养
室内装修及装饰的维修
从专属水电表出线后的管线及设备维修
所有人为使用不当导致的破损、故障、损坏
6.3 紧急维修
发生爆管、漏电、火灾、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,出租方有权在尽力通知承租方后直接进入物业进行抢修,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
第七条 装修与改造条款
7.1 前置审批
承租方所有装修、改造、布局调整,必须:
提前提交完整的装修方案、施工图纸、材料清单、施工计划
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
完成消防、住建等部门的报备审批
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,出租方有权叫停并恢复原状,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7.2 禁止性行为
严禁:
破坏承重墙、梁、柱、楼板等主体结构
改动消防管网、排烟排污管道、公共管线、燃气管道
在非承重墙上超重悬挂设备
改变物业外立面
7.3 装修保证金
建议设置装修保证金,金额为一至两个月租金。装修验收合格且无违规后无息退还。
7.4 残值处理
租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:
固定装修、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,承租方不得拆除、损毁
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运离
承租方应将物业恢复至交付原状,因拆除产生的破损需足额修复
第八条 转租与转让条款
8.1 禁止擅自转租
合同明确: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、分租、转借物业,不得以租抵债,不得通过股权变更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方式变相转让租赁权。
8.2 同意转租的条件
如确有转租需求,承租方须:
提前提交书面申请
提供次承租方的营业执照、经营资质、信用状况
经出租方书面同意
转租后,原租赁合同持续有效,原承租方对次承租方的所有履约行为、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。
8.3 产权转让
出租方转让物业产权后,有权将租赁合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、保证金、未结费用等一并转移至新产权人,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,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约或索赔。
第九条 违约责任条款
9.1 承租方逾期支付
逾期支付租金或费用的,按日计算违约金。逾期超过约定天数(十五日至三十日)的,出租方有权:
单方解除合同
没收保证金
收回物业
追偿拖欠的全部费用、违约金及空置损失
9.2 承租方擅自作为
擅自装修、改造、改变物业用途、转租、分租的,出租方有权:
立即解除合同
收回物业
不予退还保证金
要求赔偿物业损耗、拆除费用及空置损失
9.3 承租方不作为
拒不维修损坏的物业、拒不整改违规行为的,出租方有权强制整改或维修,费用由承租方承担,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。
9.4 承租方违法经营
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,导致物业被查封、处罚或产生不良影响的,出租方有权立即解约,没收保证金,追偿全部损失。
9.5 出租方违约责任
出租方违约责任仅限定为:
产权存在瑕疵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
无故逾期交房
严重干扰承租方正常经营且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
赔偿标准应合理合规,通常以相当于一至三个月租金为上限。
第十条 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
10.1 出租方单方解除权
出租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:
承租方累计逾期支付租金或费用达到约定期限
承租方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或经营违法业务
承租方擅自装修、改造或转租
承租方损坏物业主体结构且拒不修复
承租方丧失经营资质或被吊销营业执照
承租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
10.2 合同解除后的交还义务
合同解除或租期届满后,承租方须在三至五日内:
清空场地
搬离所有物品
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
保持物业完好、清洁
逾期未交还的,按照二至三倍日租金标准收取房屋占用费,直至物业实际交还为止。
10.3 遗留物品处理
承租方退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,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,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10.4 争议解决
争议解决方式优先约定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。
第十一条 签约终审自查清单
签约前,出租方经办人员须逐项确认以下内容:
| 序号 | 检查项 | 完成确认 |
|---|---|---|
| 1 | 核验承租方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经营许可证件 | □ |
| 2 | 留存产权证明、授权委托书(如有) | □ |
| 3 | 租赁标的地址、面积、平面图、附属设施清单及交付照片齐全 | □ |
| 4 | 用途约定具体、明确,与产权证性质一致 | □ |
| 5 | 租期起止日期明确,不超过二十年 | □ |
| 6 | 免租期时长、范围、提前解约补缴规则明确 | □ |
| 7 | 租金递增周期、比例明确 | □ |
| 8 | 支付周期、逾期违约金标准明确 | □ |
| 9 | 杂费承担范围逐项列明 | □ |
| 10 | 保证金金额、扣除情形、退还条件、补足义务明确 | □ |
| 11 | 维修责任划分清晰,装修审批流程明确 | □ |
| 12 | 转租须经书面同意,原承租方连带责任明确 | □ |
| 13 | 承租方违约责任及占用费标准明确 | □ |
| 14 | 争议解决方式为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| □ |
| 15 | 合同文本无涂改,附件齐全,双方签字盖章、骑缝章完整 | □ |
第十二条 附则
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公司风控部门负责解释。各业务单元在签订商业租赁合同时,应当参照本指引执行,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律师指导下进行适当调整。